广东省丹姿慈善基金会
收费管理标准
为促进基金会的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机构自律,规范信息公开行为,保护本机构及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活动收费标准
本机构为非营利组织,公益类活动一般不收费。如因部分活动特殊性需要收费,依活动实际收取活动成本,每人每场次不高于 100 元。所得收入全部用于该场活动成本或公益课堂项目未来活动开展成本。
二. 项目管理费
本机构具有公开募捐资格,为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做项目备案并进行资金监管。项目管理费收费标准为项目金额10%以内。
三. 举办年会、论坛等大型活动的收费标准,经秘书处讨论并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于基金会媒体平台另行公布。
四. 本办法经基金会秘书处讨论通过后执行。
广东省丹姿慈善基金会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