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基金会资产的管理,明确权责关系,确保财产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所有资产按“归口采购、统一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一) 固定资产:
是指为基金会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寿命超过1年,具备单独使用性能的独立完整个体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主要分为两类:
1.办公设备:包括数码产品、投影仪、复印机、打印机等各类办公电器及其他办公物资(指单位价值高于20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未列明办公用途的设备或物资)等。
2.IT设备:网络设备、电脑、计算机外部其他设备硬件等。
(二) 低值易耗品:
1.指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单位价值低、耗用量大、成批量购买的办公辅助性物资。
2.指为办公及生活用途的各类办公使需的耗材或物资,包含统一购买的办公文具、办公耗材、清洁工具、维修工具、劳保用品、福利物资及其他为办公、生活用途的物资。
第四条 资产折旧:
1. 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自交付使用(或发票开具时间起)的第二个月开始计提折旧,折旧的计提方法按平均年限法。
2.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及残值率按以下执行:
资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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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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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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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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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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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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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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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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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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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实行一次摊销,在交付使用(或发票开具时间起)的当月一次计入当期费用。
第五条 管理职责:
1. 基金会秘书处制订资产管理制度,并对管理实施细则及时给予优化补充。
2. 对固定资产统一分类及编号(后附固定资产分类编码对照表),并编制各公司固定资产总账。
3. 定期组织对资产进行实地清查盘点,固定资产每年至少全面清点两次(6月底和12月底),低值易耗品每个月实物盘点一次,以保证卡、账、物相符。
4. 对资产的购买、使用、管理、报废等工作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六条 严格按申请审批流程办理资产的购置申请及使用审批手续。
(一) 固定资产购置流程:
1.需求部门提出需求申请,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部门内部进行评定核实后,按照审批权限走OA审批流程,该申请被审批后方可执行。
2.固定资产由丹姿集团采购部归口采购,采购部购买前需货比三家,并按照制度进行采购合同签订。
(二) 低值易耗品采购流程:
1.各需求部门在厉行节约原则下,严格做好低值易耗品月度预算计划。
2.由丹姿集团采购部归口采购,采购部购买前需货比三家,并按照制度进行采购合同签订。
第七条 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负责保管,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直接责任,并按要求将管理范围内的各项固定资产登记到“固定资产登记表”中,并详细记录各固定资产的维修、使用、报废及管理人员等相关详细信息。
1.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制订操作(使用)规程,并按规程操作(使用),定期维护和保养。
2.低值易耗品管理按区分的物资类别管理,并设置低值易耗品进销存台账,月度盘点,随时备查。
3.固定资产的维修:使用部门需填写“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描述固定资产详细情况,提出维修需求计划进行审批,费用纳入公司财务年度预算管理。
第八条 固定资产每年6月底和12月底按集团财务中心计划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对盘点盈亏结果及时给予调整,保证账实相符。低值易耗品每个月盘点一次,将盘点结果填入《低值易耗品盘存表》。
第九条 固定资产在下列情况下,可申请报废处理:
1.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耗能高,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2.达到规定折旧年限并提足折旧。
3.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4.老化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5.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等情况造成主体设备毁损,无法修复。
固定资产报废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制定报废处理方案,按审批流程批准通过后。
第十条 对外捐赠固定资产,应当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执行。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广东省丹姿慈善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